尊敬的高中学生家长:
您好!
最近几年广东省高考报名政策变化较大,现将我们所掌握的高考报名条件向您说明,请认真阅读。若目前尚不符合条件,敬请积极采取应对办法,努力创造报考条件,以免贻误孩子的高考。谢谢!
一、2014年(2011年入读高一)高考报名条件:
1、截止2013年11月10日,学籍户籍均在广州市的考生,不受条件限制,可以在我校报考。
(1)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阶段学籍材料(含外省就读阶段)。
(3)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广州市的考生,须填写《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并接受审查。
(4)学籍在广州市其他区的借读生,经学籍学校同意可以在我校报考。
2、户籍在入高一前迁入广东省其他地级市的考生,须填写《广州市2014年普通高考借考考生申请表》,征得学籍学校、借考学校、区招办同意,可以异地借考,但他们在市属高校录取时须按户籍所在市的政策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3、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其他地级市的考生,须填写《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经学校和区招办汇总后,由市招考办于2013年12月25日前转给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招办,由当地公安局进行复核。而且,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不可办理异地借考。
4、“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享受高考加分待遇,要求在2014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证明。港澳台籍考生可以持相关身份证件参加单独考试;台湾籍考生可以参加港澳台单独考试,也可以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5、民族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须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并接受省民宗委审查。
二、2015年(2012年入读高一)高考报名条件:
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与2014年相同。
三、2016年(2013年入读高一)高考报名条件:
2012年12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认定,《通知》明确,由教育部门负责对随迁子女在广东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进行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进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
广州市黄广中学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0pt;font-weight:bold;">
2013年12月2日